称多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称多县地处青藏高原的东部、青海省的南部,玉树藏族自治州东北部,是国家江河源自然保护区县之一,也是江河源头县之一。昆仑山中支巴颜喀拉山横亘北方,为长江与黄河的分水岭,主峰5267米,奔腾不息的通天河水自西向东流去,历来为一道天然屏障。县东邻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北部、西部与曲麻莱县接壤,东南和四川省石渠县毗邻,西南和玉树县隔河相望。地理坐标界于北纬32度53分30秒-34度47分10秒,东经96度02分36秒-97度21分24秒。东西宽160公里,南北第209余公里,县土地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境内地形复杂,地势高亢,平均海拔4500米左右。 称多县政府成立于1951年3月1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驻周均。邮政编码:815100,电话区号:0976。下辖八个乡,其中纯牧业乡3个,半农半牧乡5个。全县有57个村(牧)委会、251个农牧业生产合作社,总3.9万人,其中藏族占98%。全县草原辽阔,在可利用草场面积中,冬春草场面积为806.4万亩,夏秋草场面积为1066.8万亩,分别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43.1%、56.9%。境内天然牧草草质好,营养丰富,适宜家畜的放牧饲养。在公路建设上,全县已基本形成以县所在地为中心,以214国道为主骨架,以乡村公路为辐射的公路交通网。